“从价计征”7月推行

来源: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:2016-06-08 浏览次数:876

      根据《通知》,将有色金属原矿销量按每吨0.4至30元计征收,改为按有色金属精矿(铝土矿仍按原矿)售价的2%至8%计收,将税收与资源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。具体税率为:铅锌矿、镍矿、锡矿2%至6%,铜矿2%至8%,铝土矿3%至9%,金矿1%至4%。这意味着,资源价格上涨、企业效益提高时,税收相应增加;当价格下跌、效益降低时,税收随之减少。这对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。